問題: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可以申報職稱嗎?
解答: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因機構改革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專業技術人員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的過渡期內可以參加職稱評審。申報人的身份性質應根據其申報時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工作單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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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融安縣人社局 發布日期:2023-07-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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