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共租賃住房的居住權可以轉讓嗎?
答:根據《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融政規〔2023〕5號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因此承租人無權轉讓公共租賃住房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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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融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日期:2023-09-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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