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在滿4年的前3個月提出延續有效期限的申請。
關聯政策:
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16 融安縣人民政府
主辦單位: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4502240003
管理維護:融安縣信息網絡管理辦公室
電話:0772-8135485 傳真:0772-8135522
桂ICP備11003614號 桂公網安備 45022402000003號
來源:融安縣衛生健康局 發布日期:2023-05-25 17:25
相關附件: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