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修訂)背景及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加強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必須進一步提高融安縣處理建筑垃圾的水平。通過科學規劃建筑垃圾的產生、運輸、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助力生態文明建設。
制定《融安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年)》是規范建筑垃圾管理、防治環境污染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制定(修訂)過程及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十四五”全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融安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融安縣城市環衛專項規劃(2013—2030)》等文件要求,編制本規劃。
本次規劃編制,廣泛征求了有關縣級部門及公眾意見,同時組織專家論證,并將按程序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報請政府審議。
三、重點內容
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劃目標
在《融安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和《融安縣城市環衛專項規劃(2013—2030)》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勢的特點規律和近年來對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探索實踐,結合融安縣實際,進一步明確分類管理、源頭減量、設施建設、資源化利用和體系建立等方面的相關內容和規劃目標。
(二)分類管理
建立建筑垃圾分類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建筑垃圾產生、轉運、調配、消納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全過程管理,實現工程渣土(棄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等不同類別的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與資源化利用。
(三)源頭減量
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控,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主體責任。鼓勵通過綠色策劃、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垃圾的產生量。
(三)設施建設
加快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把建筑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確定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填埋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布局和規模。
(四)資源化利用
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產品應用體系,不斷提升再生建材產品質量,促進再生建材行業生產和應用技術進步。
(五)體系建立
堅持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設備可靠、適度規模、綜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則,選擇先進的處理技術和設備,同時應采用多種技術有機組合,通過構筑環境衛生治理和管理的政府行政體系、市場信息運行體系、社會參與體系和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立起城市環境衛生體系。
如對政策解讀不明之處,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系咨詢:
聯系單位:融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通訊地址:廣西柳州市融安縣長安鎮立新街126號
電子郵箱:raxsrglj@163.com
郵編:545400
聯系電話:0772-8135825
來源: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5-07-02 10:35
一、制定(修訂)背景及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加強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必須進一步提高融安縣處理建筑垃圾的水平。通過科學規劃建筑垃圾的產生、運輸、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助力生態文明建設。
制定《融安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年)》是規范建筑垃圾管理、防治環境污染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制定(修訂)過程及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十四五”全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融安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融安縣城市環衛專項規劃(2013—2030)》等文件要求,編制本規劃。
本次規劃編制,廣泛征求了有關縣級部門及公眾意見,同時組織專家論證,并將按程序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報請政府審議。
三、重點內容
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劃目標
在《融安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和《融安縣城市環衛專項規劃(2013—2030)》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勢的特點規律和近年來對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探索實踐,結合融安縣實際,進一步明確分類管理、源頭減量、設施建設、資源化利用和體系建立等方面的相關內容和規劃目標。
(二)分類管理
建立建筑垃圾分類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建筑垃圾產生、轉運、調配、消納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全過程管理,實現工程渣土(棄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等不同類別的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與資源化利用。
(三)源頭減量
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控,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主體責任。鼓勵通過綠色策劃、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垃圾的產生量。
(三)設施建設
加快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把建筑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確定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填埋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布局和規模。
(四)資源化利用
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產品應用體系,不斷提升再生建材產品質量,促進再生建材行業生產和應用技術進步。
(五)體系建立
堅持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設備可靠、適度規模、綜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則,選擇先進的處理技術和設備,同時應采用多種技術有機組合,通過構筑環境衛生治理和管理的政府行政體系、市場信息運行體系、社會參與體系和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立起城市環境衛生體系。
如對政策解讀不明之處,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系咨詢:
聯系單位:融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通訊地址:廣西柳州市融安縣長安鎮立新街126號
電子郵箱:raxsrglj@163.com
郵編:5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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