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劃》出臺的背景
融安縣礦產資源種類較多,總體上存在“大中礦少、小礦多、分布零散”特點。截至2020年底,全縣有效礦山10座,其中大型礦山2座,中型礦山4座,小型礦山4座。開發利用的礦種主要有鐵礦、鉛鋅礦、方解石、水泥用灰巖、建筑石料用灰巖、建筑用白云巖。
當前融安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有3個:一是礦產資源調查及勘查工作程度不高,提交的成果較少,新增資源量不多,可供礦山后備資源不足;二是全縣頁巖礦山數量過多,規模小,高陡坡開采,存在安全隱患,地質環境壓力大,監督管理難度大;三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進展較慢,缺乏有效措施,綠色礦山基本格局尚未建成。
融安縣全面實施“生態立縣、特色強縣、創新興縣”總體發展戰略,礦產資源需求日益增加。為了更好地指導融安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為社會經濟建設提供礦產資源保障,并進一步促進融安縣礦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部印發的《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融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開展《融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編制工作。
二、《規劃》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規劃》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分析融安縣當前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面臨的形勢及要求;二是提出了規劃期間礦產資源開發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制定規劃目標;三是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分別從重要礦產勘查開發、砂石土礦產開發、其他非金屬礦產開發等3個方面科學規劃布局,提高規劃宏觀調控能力;四是提出礦產資源開發管控要求,明確礦產資源開發準入條件和管理措施,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及礦區生態保護修復;五是明確規劃實施責任,完善規劃實施管理。
(一)制定規劃目標
《規劃》明確,通過精準控制礦山總數,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全面綠色發展,健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機制,建設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地區經濟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的發展格局。具體目標是:
到2025年,全縣采礦權數量控制在17個以內,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礦權控制在5個以內,露天開采非金屬采礦權控制在13個以內;大中型礦山比例不低于80%;提高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準入標準,年開采礦石總量達到665萬噸;規劃期內新發現小型以上礦產地2~4處;其中鐵礦、鉛鋅礦小型以上礦產地2~3處、建筑石料用灰巖中型礦產地1處;穩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規劃保留的礦山全部建設綠色礦山,形成綠色發展格局;推動礦產資源開發制度改革,規范采礦權出讓與退出程序,完善監督管理手段。
(二)優化礦產資源開發的布局
一是科學劃定開采規劃區塊。全面厘清“三條控制線”與規劃區塊的空間關系,劃分重要礦產勘查開發布局、砂石土礦產開發布局、其他非金屬礦產開發布局三個大類進行規劃設置。二是加大對礦產資源勘查的有效投入,擴大勘查的領域和深度,保障融安縣建設需求。
(三)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加快推進礦業轉型升級,大力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明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調整、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方向,明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大中型礦山比例、綠色礦山比例等,促進綠色礦業發展。
一是調整優化開發利用結構。減少小型礦山數量,逐步提高大中型礦山比例。二是合理調控采礦權數量。分解采礦權指標到各縣(區),統籌協調全縣采礦權總數。三是提高礦山準入條件。砂石采礦權按分區實行差別化管理,綜合提高采礦權最低生產規模,并明確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生產等準入條件。四是強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動態監管機制。五是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完善綠色礦山建設配套激勵政策體系。
(四)強化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規劃空間管控,采礦權新立、已設采礦權保留、已設采礦權調整,原則上須符合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的空間布局要求,不符合的,應按照布局逐步調整。二是嚴格落實礦業權準入條件,推進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規劃化發展。實行多部門聯合選址,各部門實行規劃并聯審查,確保礦業權選址科學合理,從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整體出讓等角度科學合理劃定采礦權范圍,施行凈礦出讓;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準入條件,促進礦山企業規模化發展;通過規劃布局、規劃時序和行政審批、儲量核實等綜合手段對露天采石場實行總量控制。三是加強采礦權批后監管。嚴格實施礦業權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促進礦業權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的日常監督檢查,保障采礦權開發利用秩序。四是加強規劃實施監管,嚴格落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退出機制,同時按照政策,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確保礦產資源有序開發。
《規劃》主要有以下幾大亮點:一是全面優化礦產資源空間布局。《規劃》根據礦產資源分布特點、勘查開發現狀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布局,以礦業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全面厘清“三條控制線”與規劃區塊的空間關系,劃分重要礦產勘查開發布局、砂石土礦產開發布局、其他非金屬礦產開發布局等三個大類進行規劃設置,體現《規劃》的精準調控,旨在進一步促進融安縣礦業高質量發展。二是科學設置準入條件,實現差別化管理。《規劃》根據礦產資源賦存狀態、交通便利情況、市場需求等因素對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準入條件實行差別化管理,更加細化和具體礦山準入條件,全面體現《規劃》的科學性。
三、《規劃》的重要意義
《規劃》是融安縣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戰略規劃、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在加強新型城鎮化和交通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轉型升級礦業經濟,加快綠色礦業發展,創新礦產資源管理理念,切實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等方面提供了理論依據。《規劃》統籌安排融安縣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發揮規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依據作用,全力配合縣內基礎設施建設、產業轉型升級提供資源保障,以及助推鄉村振興。
《規劃》明確了規劃期內融安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指導思路、總體目標,劃定了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并針對不同地區的客觀實際,在礦山勘查開發準入條件、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綠色發展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措施,能夠引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勘查開發,推進全縣礦產資源開采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如對政策解讀不明之處,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系咨詢:
? ? ??聯系單位:融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地址:融安縣長安鎮桔香北路28號
郵? ? 編:545400
聯系電話:0772-8118569
郵? ? 箱:ragtgbg@126.com
來源: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3-03-13 17:00
一、《規劃》出臺的背景
融安縣礦產資源種類較多,總體上存在“大中礦少、小礦多、分布零散”特點。截至2020年底,全縣有效礦山10座,其中大型礦山2座,中型礦山4座,小型礦山4座。開發利用的礦種主要有鐵礦、鉛鋅礦、方解石、水泥用灰巖、建筑石料用灰巖、建筑用白云巖。
當前融安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有3個:一是礦產資源調查及勘查工作程度不高,提交的成果較少,新增資源量不多,可供礦山后備資源不足;二是全縣頁巖礦山數量過多,規模小,高陡坡開采,存在安全隱患,地質環境壓力大,監督管理難度大;三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進展較慢,缺乏有效措施,綠色礦山基本格局尚未建成。
融安縣全面實施“生態立縣、特色強縣、創新興縣”總體發展戰略,礦產資源需求日益增加。為了更好地指導融安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為社會經濟建設提供礦產資源保障,并進一步促進融安縣礦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部印發的《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融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開展《融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編制工作。
二、《規劃》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規劃》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分析融安縣當前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面臨的形勢及要求;二是提出了規劃期間礦產資源開發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制定規劃目標;三是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分別從重要礦產勘查開發、砂石土礦產開發、其他非金屬礦產開發等3個方面科學規劃布局,提高規劃宏觀調控能力;四是提出礦產資源開發管控要求,明確礦產資源開發準入條件和管理措施,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及礦區生態保護修復;五是明確規劃實施責任,完善規劃實施管理。
(一)制定規劃目標
《規劃》明確,通過精準控制礦山總數,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全面綠色發展,健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機制,建設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地區經濟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的發展格局。具體目標是:
到2025年,全縣采礦權數量控制在17個以內,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礦權控制在5個以內,露天開采非金屬采礦權控制在13個以內;大中型礦山比例不低于80%;提高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準入標準,年開采礦石總量達到665萬噸;規劃期內新發現小型以上礦產地2~4處;其中鐵礦、鉛鋅礦小型以上礦產地2~3處、建筑石料用灰巖中型礦產地1處;穩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規劃保留的礦山全部建設綠色礦山,形成綠色發展格局;推動礦產資源開發制度改革,規范采礦權出讓與退出程序,完善監督管理手段。
(二)優化礦產資源開發的布局
一是科學劃定開采規劃區塊。全面厘清“三條控制線”與規劃區塊的空間關系,劃分重要礦產勘查開發布局、砂石土礦產開發布局、其他非金屬礦產開發布局三個大類進行規劃設置。二是加大對礦產資源勘查的有效投入,擴大勘查的領域和深度,保障融安縣建設需求。
(三)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加快推進礦業轉型升級,大力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明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調整、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方向,明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大中型礦山比例、綠色礦山比例等,促進綠色礦業發展。
一是調整優化開發利用結構。減少小型礦山數量,逐步提高大中型礦山比例。二是合理調控采礦權數量。分解采礦權指標到各縣(區),統籌協調全縣采礦權總數。三是提高礦山準入條件。砂石采礦權按分區實行差別化管理,綜合提高采礦權最低生產規模,并明確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生產等準入條件。四是強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動態監管機制。五是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完善綠色礦山建設配套激勵政策體系。
(四)強化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規劃空間管控,采礦權新立、已設采礦權保留、已設采礦權調整,原則上須符合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的空間布局要求,不符合的,應按照布局逐步調整。二是嚴格落實礦業權準入條件,推進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規劃化發展。實行多部門聯合選址,各部門實行規劃并聯審查,確保礦業權選址科學合理,從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整體出讓等角度科學合理劃定采礦權范圍,施行凈礦出讓;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準入條件,促進礦山企業規模化發展;通過規劃布局、規劃時序和行政審批、儲量核實等綜合手段對露天采石場實行總量控制。三是加強采礦權批后監管。嚴格實施礦業權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促進礦業權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的日常監督檢查,保障采礦權開發利用秩序。四是加強規劃實施監管,嚴格落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退出機制,同時按照政策,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確保礦產資源有序開發。
《規劃》主要有以下幾大亮點:一是全面優化礦產資源空間布局。《規劃》根據礦產資源分布特點、勘查開發現狀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布局,以礦業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全面厘清“三條控制線”與規劃區塊的空間關系,劃分重要礦產勘查開發布局、砂石土礦產開發布局、其他非金屬礦產開發布局等三個大類進行規劃設置,體現《規劃》的精準調控,旨在進一步促進融安縣礦業高質量發展。二是科學設置準入條件,實現差別化管理。《規劃》根據礦產資源賦存狀態、交通便利情況、市場需求等因素對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準入條件實行差別化管理,更加細化和具體礦山準入條件,全面體現《規劃》的科學性。
三、《規劃》的重要意義
《規劃》是融安縣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戰略規劃、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在加強新型城鎮化和交通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轉型升級礦業經濟,加快綠色礦業發展,創新礦產資源管理理念,切實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等方面提供了理論依據。《規劃》統籌安排融安縣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發揮規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依據作用,全力配合縣內基礎設施建設、產業轉型升級提供資源保障,以及助推鄉村振興。
《規劃》明確了規劃期內融安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指導思路、總體目標,劃定了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并針對不同地區的客觀實際,在礦山勘查開發準入條件、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綠色發展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措施,能夠引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勘查開發,推進全縣礦產資源開采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如對政策解讀不明之處,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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