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及相關精神,現將開展2024年第二批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新申請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請對象
(一)本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戶籍且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2.在本縣城區范圍內無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業、辦公倉儲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3.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縣城區范圍內低保邊緣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等。
(二)本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本縣城鎮戶籍且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2.在本縣城區范圍內無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業、辦公倉儲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外來務工住房困難家庭
1.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證明;2.在本縣城區范圍內無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業、辦公倉儲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應當已在本縣連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以上。
(四)本縣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
1.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證明;2.在本縣城區范圍內無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業、辦公倉儲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應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并在本縣已連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
(五)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困難家庭
1.建檔立卡易地搬遷脫貧戶(含易地搬遷監測戶)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收養關系;2.搬遷房為易地扶貧搬遷戶唯一住房,且搬遷后農村房屋已拆除或連體房(村委出證明);3.易地扶貧搬遷戶按照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住房困難家庭類別申請。
(六)特殊住房困難家庭
1.在融安縣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低保家庭:(1)本縣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較充足時;(2)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正在享受低保且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證明;(3)在融安縣范圍內無自有住房。2.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職工:可由用人單位代表本單位職工直接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按照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住房困難家庭類別申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可以根據房源實際情況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簽訂集體承租合同。
二、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基礎材料不可容缺);戶口簿、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基礎材料不可容缺);租房合同或住房證明材料(基礎材料不可容缺);勞動合同(僅限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基礎材料不可容缺);社保證明(僅限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基礎材料不可容缺);不動產證(僅限易地搬遷脫貧戶,基礎材料不可容缺);農村住房已拆除復墾或連體房證明(僅限易地搬遷脫貧戶,基礎材料不可容缺);學歷證明(僅限新就業職工,基礎材料不可容缺);家庭成員共同居住情況證明(非基礎材料可容缺);收入狀況證明(非基礎材料可容缺);其他必要資料:殘疾證、軍人退伍證或優撫證(非基礎材料可容缺)。
三、集中受理時間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20日。
四、申請流程
申請人需到戶籍所在社區領取、填寫《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按要求準備所需提供材料,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將申請表和相關申請材料提交至實際居住地所在社區。
資格審核嚴格按照“三審核二公示”進行。社區入戶調查核實后將調查結果上報長安鎮人民政府,長安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后將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報送縣房產管理所,縣房產管理所聯合各縣直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匯總審核意見后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公示。
五、其他事宜
未盡事宜,可電話咨詢。聯系電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8473302,縣房管所8137227。
特此通告。
來源:融安縣住建局管理組 發布日期:2024-04-15 16:34
根據《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及相關精神,現將開展2024年第二批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新申請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請對象
(一)本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戶籍且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2.在本縣城區范圍內無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業、辦公倉儲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3.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縣城區范圍內低保邊緣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等。
(二)本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本縣城鎮戶籍且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2.在本縣城區范圍內無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業、辦公倉儲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外來務工住房困難家庭
1.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證明;2.在本縣城區范圍內無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業、辦公倉儲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應當已在本縣連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以上。
(四)本縣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
1.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證明;2.在本縣城區范圍內無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業、辦公倉儲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應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并在本縣已連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
(五)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困難家庭
1.建檔立卡易地搬遷脫貧戶(含易地搬遷監測戶)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收養關系;2.搬遷房為易地扶貧搬遷戶唯一住房,且搬遷后農村房屋已拆除或連體房(村委出證明);3.易地扶貧搬遷戶按照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住房困難家庭類別申請。
(六)特殊住房困難家庭
1.在融安縣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低保家庭:(1)本縣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較充足時;(2)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正在享受低保且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證明;(3)在融安縣范圍內無自有住房。2.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職工:可由用人單位代表本單位職工直接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按照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住房困難家庭類別申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可以根據房源實際情況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簽訂集體承租合同。
二、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基礎材料不可容缺);戶口簿、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基礎材料不可容缺);租房合同或住房證明材料(基礎材料不可容缺);勞動合同(僅限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基礎材料不可容缺);社保證明(僅限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基礎材料不可容缺);不動產證(僅限易地搬遷脫貧戶,基礎材料不可容缺);農村住房已拆除復墾或連體房證明(僅限易地搬遷脫貧戶,基礎材料不可容缺);學歷證明(僅限新就業職工,基礎材料不可容缺);家庭成員共同居住情況證明(非基礎材料可容缺);收入狀況證明(非基礎材料可容缺);其他必要資料:殘疾證、軍人退伍證或優撫證(非基礎材料可容缺)。
三、集中受理時間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20日。
四、申請流程
申請人需到戶籍所在社區領取、填寫《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按要求準備所需提供材料,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將申請表和相關申請材料提交至實際居住地所在社區。
資格審核嚴格按照“三審核二公示”進行。社區入戶調查核實后將調查結果上報長安鎮人民政府,長安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后將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報送縣房產管理所,縣房產管理所聯合各縣直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匯總審核意見后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公示。
五、其他事宜
未盡事宜,可電話咨詢。聯系電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8473302,縣房管所8137227。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