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參保人員受刑事處罰的,應如何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解答:參保人員被羈押或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得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申請辦理基本養老金申請手續,需待其羈押或刑滿釋放后在再補辦申領基本養老金,并按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標準計發基本養老金,從參保人員被羈押或被判處拘役以刑罰期滿后的次月起計發,以后參加正常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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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融安縣民政局 發布日期:2024-08-0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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