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衛發〔2023〕3號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
印發《自治區對市縣托育服務激勵
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統計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桂發〔2022〕13號)精神,強化各級人民政府支持和保障托育服務發展的主體責任,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對市縣托育服務激勵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 ? ? ? ? ? ? ? ? 廣西壯族自治區
衛生健康委員會? ? ? ? ? ? ? ? ? ? 財政廳???
2023年3月2日
自治區對市縣托育服務激勵工作方案
(試行)
為深入貫徹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7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及《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桂發〔2022〕13號)精神,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強化各級人民政府支持和保障托育服務發展的主體責任,自治區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進一步引導激勵各市、縣(市、區)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形成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滿足廣大群眾對托育服務的需求為目標,以普惠托育服務為重點,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機構。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壓實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和保障托育服務發展的主體責任,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到2025年,各地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不低于4.5個,0.5萬—1.2萬人口規模的完整居住社區托育服務設施達標率達到60%以上,全面完成“十四五”規劃托育服務指標任務。
三、激勵方式
自2023年起,各市每年對所轄縣(市、區)托育服務工作情況進行自評,自治區結合各市托育服務工作開展及自評情況對各市進行綜合評價,并從2024年至2026年安排資金,對托育服務工作卓有成效、各項指標任務完成較好、綜合評價排名靠前的市進行獎勵性補助,激勵支持各地普惠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對各市的綜合評價結果提出獎補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報批后,由自治區財政廳于次年下達獎補資金。
四、激勵評價主要內容
(一)數量指標(占比70%)。
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
(二)質量指標(占比30%)。
1.0.5萬—1.2萬人口規模的完整居住社區托育服務設施達標率。
2.市級及所轄縣公辦綜合性托育中心(園)建設項目。
3.托位使用率。
4.普惠托位覆蓋率。
(三)否決項。
轄區內托育機構若發生安全事故、嚴重嬰幼兒傷害事件的;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或因其他責任事件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將給予“一票否決”。計入托位數的托育機構應當按要求在相關部門登記或在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未完成自治區當年下達的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任務的地區不在獎勵范圍。
以上評價內容統計區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根據托育服務工作發展情況和激勵評價主要內容,制定具體年度評分細則。
五、評價程序
(一)市級自評。每年7月15日前,各市根據指標內容,審核所轄縣(市、區)的任務完成數,負責完成對所轄縣(市、區)的托育服務工作評價。每年7月30日前,市級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報送托育工作指標及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的自評報告,對標對表自治區評分細則,介紹主要措施、突出亮點和工作成效,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字數不超過3000字。
(二)自治區級評估。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按照程序,于每年9月底前提取各市任務數完成數據,對各市托育服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三)公示。依據自治區對各市綜合評價結果,將擬獎補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評議和監督,公示無異議的,發文予以通報。
(四)監督。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不定期組織現場核驗評價結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準確。
六、結果應用
(一)評價結果作為獎補依據。對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托位數任務的市給予獎補。市級獎補分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檔次,一等獎獎勵名額不超過2個,二等獎獎勵名額不超過4個,三等獎獎勵名額不超過8個。年度獎勵標準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同自治區財政廳根據當年的評價情況確定,于次年下達獎補資金。
(二)獎補資金使用范圍和要求。各市獎補資金可用于對綜合評價排名靠前的縣(市、區)給予補助。可根據實際需要用于托育機構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托育服務發展相關支出,并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于與托育服務發展無關的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依據自治區評分細則,出臺相關的評價方案和支持措施,可參照自治區的激勵辦法,結合實際,安排本級獎補資金。要嚴格做好對所轄縣(市、區)托育服務的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準確。各市、縣(市、區)要按照全國托育服務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準確統計托育服務相關情況,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數據共享和工作協作機制,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托位臺賬的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并依托托育服務基礎數據庫核定新增托位數,組織開展相關核驗工作,確保考評結果真實、準確;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托育服務市場主體的登記和規范管理,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提供托育機構注冊登記信息;教育部門要加強托幼一體化工作的統籌指導和行業管理,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提供轄區內幼兒園托班的班數、幼兒數等相關數據;財政部門要做好獎補資金的安排與管理,強化財政資金監管。
(三)各市、縣(市、區)要積極配合托育服務考評工作,堅決防止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收回獎補資金,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七章相關要求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