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
項目 |
內容 |
標????準 |
基本 服務 項目 |
讀書 看報 |
1.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免費提供圖書、報刊借閱服務,開展全民閱讀活動。 縣圖書館藏書量不斷增加,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確定人均藏書量。 2.在城鎮主要街道、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人流密集地點設置閱報欄或電子閱報屏,提供黨報、“三農”、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等方面的信息服務。公共場所閱報欄免費為群眾提供閱讀服務,至少提供五類報紙(黨報類、“三農”類、科普類、文化生活類、健康文摘類等)。 |
收聽 廣播 |
3.為全民提供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建立縣(區)、行政村(社區)兩級應急廣播平臺,實現與柳州市、自治區、國家應急廣播平臺銜接。 4.通過直播衛星提供不少于17套廣播節目,通過無線模擬提供不少于6套廣播節目,通過數字音頻提供不少于15套廣播節目。 | |
觀看 電視 |
5.通過直播衛星提供25套電視節目,通過地面數字電視提供不少于15套電視節目。 | |
基本 服務 項目 |
觀賞 電影 |
6.為農村群眾提供數字放映服務,其中每年國產新片(院線上映不超過2年)比例不少于1/3。 7.為中小學生每學期提供2部愛國主義教育影片。 |
送地 方戲 |
8.根據群眾實際需求,采取政府采購等方式,為農村鄉鎮每年送戲曲等文藝演出。每個鄉鎮每年免費送地方戲曲、歌舞等文藝演出不少于4場。 | |
設施 開放 |
9.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公共博物館(非文物及遺址類)、公共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基本服務項目健全。開放時間、開放項目、免費服務內容向公眾公示。 10.縣級公共體育場館免費開放,免費提供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 11.有條件的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免費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 12.未成年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殘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參觀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實行門票減免,文化遺產日免費參觀。 | |
文體 活動 |
13.城鄉居民依托村(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文體廣場、公園、健身路徑等公共設施就近方便參加各類文體活動。 14.各級文化館(站)等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活動(包括公益培訓、講座、展覽、輔導等),培養群眾健康向上的文藝愛好。縣級文化館每年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活動不少于60次,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每年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活動不少于20次,行政村(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每年開展不少于4次。 | |
硬件 建設 |
文化 設施 |
15.縣級以上在轄區內設立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街道)設置綜合文化站。 (1)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建設達到文化部要求的三級以上標準。 (2)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達到國家制定的《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和《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的要求。 (3)行政村(社區)結合基層公共服務綜合設施建設,整合閑置中小學校等資源,在行政村(社區)統籌建設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體器材。 16.公共美術館、博物館依據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規劃建設。 17.縣級以上公共文化機構建有面向群眾的網站,公共文化設施內免費提供無線Wifi服務。 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建有公共電子閱覽室,并免費提供上網服務。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室,開展盲人閱讀服務。 |
廣電 設施 |
18.縣級以上設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發射(監測)臺,按照廣播電視工程建設標準等進行建設。完善鄉鎮農村廣播電視有線網絡,實施村村通寬帶工程。為農村邊遠山區特困戶贈送衛星直播接收設備。 | |
體育 設施 |
19.縣級以上設立公共體育場;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納入綜合性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并配置群眾體育活動器材設備。新建商品房小區或其他居民小區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套體育設施。 | |
人員 配備 |
流動 設施 |
20.根據基層實際,配備用于圖書借閱、電影放映、群眾文化輔導等公共服務的流動文化車,開展流動文化服務。 |
輔助 設施 |
21.各級公共文化設施為殘疾人配備無障礙設施,有條件的配備安全檢查設備。 | |
人員 編制 |
22. 縣級以上根據轄區人口、館舍面積、服務范圍、工作職能等科學合理設置公共文化機構人員編制數,并配齊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23.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不少于2名編制,并明確為專門負責文化工作的人員,規模較大的鄉鎮應適當增加。設立村(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崗位,配置不少于1名由政府財政補貼的公共文化專管員。 | |
業務 培訓 |
24.縣級以上公共文化機構從業人員每年參加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文化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