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 意見(問題編號十三)整改工作驗收公示
一、2024年度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情況
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數量多、體量大,部分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簡單低效。融安縣紅衛竹木加工園區部分木材加工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或不正常運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
二、牽頭單位
融安生態環境局
三、整改情況
對紅衛工業園木材加工企業全面開展VOCs廢氣收集和治理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存在問題的企業加強對無組織排放VOCs廢氣的收集,對破損的廢氣收集設施進行修復和改造,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達標。對VOCs廢氣采用簡易低效治理設施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嚴把工程質量,確保達標排放。經排查,融安縣紅衛工業園未發現簡易低效治理設施,存在融安縣東城木業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VOCs廢氣收集不完善,部分熱壓機未安裝熱壓廢氣集氣罩,已督促企業增加集氣罩完善廢氣收集設施,截至2025年10月底,4家企業均已完成VOCs廢氣收集設施改造。
四、驗收情況
2025年11月3日,我縣組織融安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自治區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問題編號十三)相關整改工作臺賬資料進行認真核查,經核查我縣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辦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貫徹落實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柳辦﹝2024﹞37號)和《中共融安縣委辦公室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融安縣貫徹落實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融辦〔2024〕26號)有關問題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達成整改目標,驗收銷號臺賬完整清晰,具備驗收銷號條件。
公示期5個工作日,監督電話:0772-813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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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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