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縣審批服務中心: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縣審改辦《關于落實國發〔2020〕13號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融審改辦發〔2020〕1號)精神,我局依法停止實施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鄉村獸醫登記許可”等2項行政許可事項,在本單位行政許可目錄、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行政審批標準化目錄庫)以及其他有關審批系統中刪除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請相關股室和窗口停止辦理此事項相關事宜,不得再以備案、審查、核準等形式進行變相審批。
附件: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共2項)
附件:
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共2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1 | 鄉村獸醫登記許可 | 縣級農業農村(獸醫)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鄉村獸醫管理辦法》(原農業部令第17號) |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農業農村(獸醫)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備案制度,對不按要求備案的要依法設定并追究法律責任。要向社會公開備案情況,方便查詢、就醫,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
2 | 部分醫療機構(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發 |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取消許可后,衛生健康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完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方式,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實行指導性規劃。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醫療機構的服務,同時注意防止以服務之名行審批之實。 2.嚴格實施“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并將審批結果向社會公開。 3.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處理醫患糾紛和醫療事故,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4.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對嚴重違法的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實行行業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