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根據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時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專項行動和長效機制有機結合,補齊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短板,消除安全隱患,壓實政府責任,健全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讓校園成為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
二、必要性
進一步強化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措施,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領導,壓實地方政府及各部門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維護廣大師生人身安全,確保校園安全穩定。
三、起草依據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廳發〔2021〕27號)
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的《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明確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總校(園)長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桂教督導〔2021〕4號)
四、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和要求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健全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基本形成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為學生成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會議制度
1.成立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總校(園)長領導機構。領導機構由縣、鄉(鎮)、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構成。
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總校(園)長工作職責。明確縣、鄉(鎮)、村(社區)三級安全總校(園)長工作職責。
3.專項工作機構。確定安全工作成員單位、成立具體工作機構,負責實施具體工作、貫徹落實縣級總校(園)長會議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調度、監督考核和信息報送等。
4.工作機制。校內由教育部門監管為主、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校外由總校(園)長牽頭、部門齊抓共管機制,形成有安全總校(園)長負責組織領導、會商決策、部門分工負責、安全總校(園)長制辦公室督導考核的環閉管理格局。
5.安全總校(園)長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明確15個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6.工作內容。(1)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總校(園)長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單位會議;(2)鄉鎮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總校(園)長實行例會制度,每月1次;(3)建立“政府線”聯系機制,縣領導分片聯系鄉鎮,鄉鎮領導分片聯系村(社區)或鄉鎮政府所在地學校(幼兒園),確保全覆蓋;(4)建立“部門線”聯系機制,縣機關單位聯系一個鄉鎮并確定責任領導聯系學校或幼兒園,確保全覆蓋;(5)各中小學幼兒園要開展安全自查活動,及時向鄉鎮確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上報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6)校園安全建檔立卡,明確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總校(園)長以及“政府線”和“部門線”聯系人信息,記錄聯系人到校(園)檢查工作的情況;(7)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加強“安全總校(園)長制”落實情況的檢查。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把“安全總校(園)長制”作為推進平安融安建設的重要舉措。
2.落實工作機構,保障工作開展的經費。
3.加強協同配合,明確鄉鎮的主體責任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實。
4.加強檢查,嚴肅責任。
來源: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1-11-16 17:00
一、起草背景
根據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時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專項行動和長效機制有機結合,補齊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短板,消除安全隱患,壓實政府責任,健全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讓校園成為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
二、必要性
進一步強化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措施,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領導,壓實地方政府及各部門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維護廣大師生人身安全,確保校園安全穩定。
三、起草依據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廳發〔2021〕27號)
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的《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明確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總校(園)長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桂教督導〔2021〕4號)
四、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和要求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健全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基本形成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為學生成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會議制度
1.成立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總校(園)長領導機構。領導機構由縣、鄉(鎮)、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構成。
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總校(園)長工作職責。明確縣、鄉(鎮)、村(社區)三級安全總校(園)長工作職責。
3.專項工作機構。確定安全工作成員單位、成立具體工作機構,負責實施具體工作、貫徹落實縣級總校(園)長會議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調度、監督考核和信息報送等。
4.工作機制。校內由教育部門監管為主、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校外由總校(園)長牽頭、部門齊抓共管機制,形成有安全總校(園)長負責組織領導、會商決策、部門分工負責、安全總校(園)長制辦公室督導考核的環閉管理格局。
5.安全總校(園)長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明確15個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6.工作內容。(1)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總校(園)長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單位會議;(2)鄉鎮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總校(園)長實行例會制度,每月1次;(3)建立“政府線”聯系機制,縣領導分片聯系鄉鎮,鄉鎮領導分片聯系村(社區)或鄉鎮政府所在地學校(幼兒園),確保全覆蓋;(4)建立“部門線”聯系機制,縣機關單位聯系一個鄉鎮并確定責任領導聯系學校或幼兒園,確保全覆蓋;(5)各中小學幼兒園要開展安全自查活動,及時向鄉鎮確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上報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6)校園安全建檔立卡,明確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總校(園)長以及“政府線”和“部門線”聯系人信息,記錄聯系人到校(園)檢查工作的情況;(7)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加強“安全總校(園)長制”落實情況的檢查。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把“安全總校(園)長制”作為推進平安融安建設的重要舉措。
2.落實工作機構,保障工作開展的經費。
3.加強協同配合,明確鄉鎮的主體責任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實。
4.加強檢查,嚴肅責任。